(以編題來看,中國娛樂網和NOWNEWS較符合課堂上教導的新聞倫理,其他都被影響QQ為了媒體素養奮鬥啊)
許久未發文的媒體人胖覺得這件事情很重要
因此想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
希望能有更多人擁有良好的媒體素養!
韓國女星具荷拉於2019年11月24日被發現在家中身亡,過往的事情重新被一一翻出來,其中具荷拉和前男友2018年因家暴和偷拍性愛影片一事告上法庭,判決結果也成為11/26台灣媒體的話題之一。
其中以Google搜尋發布時間最早的媒體為例,《ETtoday》以斗大的標題「法官硬要看性愛片!具荷拉忍痛公開『渣男友卻無罪』 20萬人暴怒…她崩潰:回韓國就憂鬱」接著依照媒體操作慣例,各家通常都會引述該則報導改寫成一篇,不過事實上在缺乏法律素養的背景下,閱聽眾和新聞撰寫者都會被聳動的標題吸引,並有先入為主的觀念,看到「法官硬要看性愛片」和「渣男友卻無罪」可能就會認為又是一個恐龍法官;不過這就是事實嗎?
據《ETtoday》報導指出,首段簡述:具荷拉遭到前男友崔鐘範偷拍性愛影片並以此作為威脅,法庭上具起初不願公開性愛影片,是因為「法官堅持要看」才勉強同意,沒想到法官看完後卻又判男方無罪。
次段提及崔男性暴力嫌疑被認定無罪,理由是「性關係影片雖然沒有得到受害者(具荷拉)同意,但考量兩人當時是戀人關係,受害者當時也沒有制止,因此無法認為是偷拍。」
第三段引述韓媒《首爾新聞》的報導,提及作家孔枝泳在臉書撰寫對此事的看法,作家直接點名該案法官吳德植(音譯,오덕식 ),法官當時表示影片內容為全案重要關鍵,因此要求提供性愛片,具的律師認為是二次傷害而拒絕,最後仍交出影片並要求只限法官看,但最後崔男被判無罪,作家批評「這不是判決,而是野蠻行為!氣到全身在發抖!」而具荷拉的律師事後也表示:「被害人(具荷拉)對於自己的性愛影片是否會被人們看到很擔憂,每天活在害怕中。」
針對要討論的事件簡述到此,現在來思考真如媒體所講述的「法官硬要看」,以感性思考會認可具荷拉律師提出的「二度傷害」辯詞,同時覺得法官的要求對於因為受害者相當過分,尤其是備受關注的女藝人;不過理性思考,法律是無罪推定原則,因此受害者必須提出證據佐證自己權益受損,若沒提出證據,法官便無從認定有罪,法官總不能因為輿論或心證就認定誰有罪,那這樣就是人治而非法治。
作為知名暢銷小說《熔爐》作家孔枝泳在社群媒體上對此事的看法,依媒體的角度,她是指標性人物且具擁有一定公信力的人,報導中引述她的看法是一件極其平凡的操作手法;不過翻開她的學歷是「延世大學英文系」畢業,在不知法學背景如何的情況下,她保有言論自由,但台灣媒體不應作為選擇性引述,且在原文報導中提及,孔認為「如果審案的法官直接觀看影片應受到懲罰」,在這論點下以現實面執行會有難度,因為就是指未來可以在不提供證據的情況下、以會受到二度傷害為由,任意指控人性騷擾或其他罪嗎?
還記得過去在公民課上,教師總會說「法律是人最低的規範」,所以在與時俱進的社會裡,過去的法律條文可能已不適用現今社會,那就要請立法委員趕緊修正,而非檢討依法行事的法官(請忽略特例,以大多數正直、努力的法官為主);法律雖然冰冷,但若是都感性行事那為何現今社會仍會被要求遵循規範呢?
作為媒體人,想以韓劇《皮諾丘》中劇情為例,媒體是否會因為「影響力(又可指新聞點、關注、收視、點閱)」而忽略「事實」。雖不確定《ETtoday》的記者是否看完該案件判決書,或只是看完《首爾新聞》引述孔枝泳的內容,但都希望能多方向思考,多一點同理心,因為在同情具荷拉的情況下,法官很可能就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,遭到肉搜或更多傷害。對於更多未完全了解案情便直接改寫的其他媒體,希望能再謹慎一點,有些甚至直接忽略孔枝泳的看法。
作為有親人是法律人的胖,想說一句就是,提供證據不代表結果就會如願,具荷拉最後提出性愛片作為控告前男友偷拍的證據,不代表結果就會如願,雖然這樣的說法很冷漠,但事實如此;最後,真心提醒不論感情或性別,性愛影片和照片等都是當下應該立刻拒絕,至於偷拍者也別存有僥倖心態,該會被懲罰就是會被罰。
作為一個從錯誤中學習的菜鳥媒體人, 應該以此作為警惕才行。
